根據contract law,你們的婚內協定即使公證過,也有可能無效,最終判決取決於你們處在哪個州,哪個法官,和律師水平如何。如果一個不平等的合同簽了,它在執行時很可能會被推翻。比如說甲方簽了個合同,答應無償給乙方每月1萬,如果某天甲方說我不給了,乙方很難告倒甲方,因為他們的合同本身就無效。一個有效的合同需要甲方在付出時,也能得到某種回報,即甲乙雙方要互有交換。
同理,不是所有的婚前協定都能有效的,如果有明顯的不公平,失利方也可以上訴。如果一切是對是錯都清清楚楚的話,要那麽多律師幹嗎。
至於像您這樣的要求老公再出軌就淨身出戶的婚內合同,即使在道德上講很能讓人理解; 但在法律上講,就很可能屬於對男方的不平等條約,被判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