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種情況是自己請律師還是等開庭時要求派 public defender好些?如果自己請律師的話,什麽時候請時機比較好? 開庭時間是二月初.
以老貓工作的州,public defender 平均一人平均一年要處理450件案件,所以能夠真正有多少時間給予您,很難說,同時因為經濟不景氣大的律師事務所大幅裁減 pro bono 的業務,所以 public definder 的工作更重. 因此老貓個人會建議當事人應該自己找律師,同時現在就應該找. 這樣給律師時間來與DA談一個處理的條件.
2)如果不想留案底,該怎麽辦?因為我在網上聽說有案底的話會對未來導致一些嚴重後果:比如綠卡不能延期,護士執照被吊銷等.怎麽能得到一個cleaned record?
要看案件處理的結果,以您的妹妹現在麵對的控罪,要不留案底不是很容易,所以認罪協商換取輕罪控罪是比較實際的處理方式,將來再看看是否可以 expunge 這個紀錄.
3)聽說如果有diversion program,是不是可以不留案底?
這要看當事人律師的意見,
4)有沒有可能請律師和WAL-MART談,讓他們撤訴?這樣是不是就不會有案底了?
這是刑事控罪,是政府控訴您的妹妹犯罪,不是他們能做決定的, 除非 WAL-MART 管理階層與處理這個案件的警察都承認這個事從未發生過,一切都是瞎編的,您說這有可能嗎?
5)當時警察隻開了傳票,但沒有送到警察局,所以沒有按手印和照相.這種情況算ARREST嗎? 會有 arrest record 嗎?
沒有正式 areest 就不是 arrest.
6)當時我妹問警察是否會進監獄,警察說到時候隻要一定出庭就不會,可能是交罰款和社區服務.如果真是這樣,會留案底嗎?
任何刑事案件除非最終當事人獲得無罪的判決都會留下紀錄. 問題在於這個紀錄日後是否可以封存,所以不會成為永遠公開的法院紀錄.
7)警察給的傳票上除了個人信息和出庭信息,隻寫了14:67.10 theft of goods,而沒有寫商品價值.這對我妹有利嗎?但Wal-mart是否會有律師同時出庭提供詳細信息和錄像等證據?我妹會要麵對這些指證嗎?
警方的報告自然會詳細紀錄這些資料. 檢察官是依據這個報告來決定是否起訴. 如果正式起訴 DA 自然會要求商家提供必要的資料. 所以是的,如果進入真正司法審判程序,代表政府的 DA 需要提供這些資料來建立一個案件證明您的妹妹確實犯案,所以舉證在政府這一邊,在定罪之前,在法律上來說令妹是無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