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您現在的先生是否願意負擔撫養的費用是他個人的決定. 然而在法律上一般仍然要看當地的法律相關的規定,當然一般的情況如果是非親生子女,除非他願意辦理領養的手續正式收養這個孩子,法律上應該不會強製他負擔輔養的責任,但是如果他選擇了這條路,他也同時喪失了爭取孩子監護權的權力,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是公平的,隻是如果你們兩位為了錢將事情鬧出來,真正受害的將是這個孩子. 至於孩子的生父,原則上他是需要對這個孩子負責,但是如果對方不願意負責,如果這個案件(記住這與您離婚的案件將是分開單獨的兩個不同的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您是可以要求法官出具命令要求對方進行親子鑑定,如果證明這個情況是真實的. 對方是有可能需要負擔一部份的 child support.
但是如果您這樣做,對方可以做的是與您爭取孩子的監護權,事實上如果對方有正常的家庭,同時對方的家人願意支持他,您的麻煩就不會小,因為目前的事實是,您當初有意隱瞞這個事實在先,所以已經損害了對方行使監護權的權益,同時加上如果對方是亞裔,基於文化上的傳統,對方不是沒有可能爭取取得孩子的主要監護權,所以在您考慮"該要向生父要多少之前",您應該仔細考慮這個問題您要如何處理.
至於數字的多少,原則上一般的情況是看小還的需要來決定,基本上是所有的花費一人一半,但是同時需要考慮對方的收入與您的收入,一般各州都有計算的公式,您可以上網查一下您所在州相關的資料,但是您需要知道對方稅後的收入與對方是否另外有孩子與家庭,因為這些都是需要列入計算的. (當然您第一步需要先取得判決要求對方負擔這個責任之後才需要考慮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