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簽字租房在前,房子轉手給你在後,你接手房子後就是房主了,那麽租房協議就失效了,

你可以要求要回你預付的房租。

因為那個租房協議在你作為房主後就失效了,否則就變成一個房主承租自己的房屋的不合邏輯,也不合法律的荒誕的事情。如果嚴格的按照稅法來說,他必須還給你房租,因為他已經不是房屋的所有人,再取得房租時非法的;你也必須要回你預付的錢,因為你是房屋所有人,不能承租你自己的房屋,否則也有違反稅法的嫌疑。

所有跟帖: 

這是一個很獨特的考慮角度。謝謝icomeseesee提供看法! -KR99- 給 KR99 發送悄悄話 (41 bytes) () 12/10/2010 postreply 17:26:45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