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 我母親一在新澤西州的朋友向母親緊急借錢周轉,說好一個月就還, 可前前後後拖了5年,還是一分沒還,說是沒錢.因我們人不在美國,討錢經曆使我筋疲力盡.幾個月前我飛到美國和她達成協議,她同意分期償還,開了十張支票,要在兩年內分十次不同時間兌現.結果頭兩張支票就因存款不足,無法兌現,打她電話也不通.我們知道她一直在做生意,還有幾幢房子,不是沒錢,就是想賴錢.這件事母親非常難過,因為是她曾經很好的朋友,可這個朋友不僅不感謝她,還惡語相向和欺騙她. 所以這次我們想通過法律來解決.這裏我有兩個問題想問各位大俠
1. 我可以以開空頭支票的名義告她欺詐嗎?
2. 有誰可以推薦在新澤西州的華人律師嗎?
謝謝各位大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