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皮匠的當頭棒喝。簽字確實要慎重,但

簽字後的事實是,對方將不是他的房子(我們的房子)出租給我們,並收取租金。

我想argue的是,這在邏輯上能解釋得通嗎?如果不是在脅迫情況下簽的,那一個房主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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