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皮匠的當頭棒喝。簽字確實要慎重,但

來源: 2010-12-08 18:26:1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簽字後的事實是,對方將不是他的房子(我們的房子)出租給我們,並收取租金。

我想argue的是,這在邏輯上能解釋得通嗎?如果不是在脅迫情況下簽的,那一個房主會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