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您無需擔憂

回答: 我的理解呆著2010-12-04 07:19:57

(A)老貓的猜想是這個案件原則上是針對管理人而不是針對您,房主之所以必須將您加入這個訴訟,主要的原因是怕管理人將責任都推給您.  

(B)雖然您們與管理人是共列被告,但是您的律師應該可以以所有的損失都不是直接與您有關為由,要求將您排除在這個訴訟之外,如果成功,沒有問題,您們沒有事,如果不成功,你們仍然可以自行與房主協商和解的方式,(不需要與管理人溝通,因為這是民事訴訟,你們與管理人沒有共同的關係與責任,所以訴訟本身對你們不是大問題. (事實上很顯然的是這個管理人隻負責收錢,並沒有儘應該負責的義務,否則對方應該在租用期間來巡視這個房產,至少樹的問題就不應該發生,所以你們的責任在目前的情況來說應該不是主要需要負責的人.

(C)這個租約原則上應該是您與管理人所代表的公司所簽署的合約,所以主從關係應該是您與管理人,因此任何內容的責任歸屬應該是您與管理人之間的事,(事實上與房主無關,房主是委託管理公司來處理這個房屋出租的業務,所以原則上除非房主在租約上列為共同出租人,房主與您無關,事實上如果房主是列為共同出租方,你們可以就房屋生黴的問題造成你們健康上的問題對於管理人與房東提出訴訟,所以對於這個訴訟不是沒有反製的方式)

同時除非管理人日後另外對您提出法律訴訟,您應該無需支付任何法律訴訟的費用. 一個重點是,對方雖然有合約,不代表您一定需要負擔所有訴訟的費用,因為如果管理公司日後對您提出訴訟,對方必要證明對您搬出後事實上有對您發出通知要求您負擔清潔的費用,同時依法這個東西必須明確列入工作的項目的明細,隻有直接與您有關的項目,如清洗地毯,或是維修任何你們所造成的損失,才需要你們負擔賠償的責任,所以不是說房主自己裝修的費用需要您來買單.如果你們搬遷之後,管理公司沒有給予你們這個通知,同時沒有給予你們適當回應的時間,對方不能就逕行直接將您告上法院,所以如果管理公司沒有給予您這個通知,那麼日後對方不能就目前法律訴訟中所需要負擔的責任直接轉移給你們

所以同時賠償的數字,最終是由法官來決定,因此不代表就算是對方提出訴訟同時您輸了訴訟,對方可以要到所想要的數字,法官有權決定這個數字是否合理,並且做出最終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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