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是違法的.

來源: urbb 2010-11-30 03:02:0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62 bytes)

雇員不同意是不能強迫的. 如果EXEMPT EMPLOYEE法定工作時間是一周40小時, 那麽任何多出40小時以外的工作必須是由雙方同意才能執行. 當然一旦同意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 .

所有跟帖: 

在美國(某些州):隻有少數特殊行業,雇主不能強迫加班。 -allmeteor- 給 allmeteor 發送悄悄話 (143 bytes) () 11/30/2010 postreply 05:44:04

那跟澳大利亞不一樣.我們這裏如果雇主總要求加班, -URBB- 給 URBB 發送悄悄話 URBB 的博客首頁 (94 bytes) () 11/30/2010 postreply 13: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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