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不同意是不能強迫的. 如果EXEMPT EMPLOYEE法定工作時間是一周40小時, 那麽任何多出40小時以外的工作必須是由雙方同意才能執行. 當然一旦同意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 .
我認為是違法的.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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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某些州):隻有少數特殊行業,雇主不能強迫加班。
-allmete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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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010 postreply
05: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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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跟澳大利亞不一樣.我們這裏如果雇主總要求加班,
-UR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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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010 postreply
13: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