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老貓不太相信處理這個案件的警員會看到"眼睛,胸口都是傷"的情況下(還有多處骨折與腦振盪...)還會逮捕您,(應該送您去急診室或是加護病房了)所以如果您就抓了幾下,就有這種結果,這要不是處理案件的警察心理狀態有問題,就是您隻提供了"簡易版"的資料....(the short version) Anyway,您需要了解在美國,遇到家庭暴力事件,還手是最下策
您需要做的是在下一次開庭之前,去當地的法院的公設辨護人辦公室約一個時間,(第一次出庭隻是決定您是否認罪與下一次開庭的時間,所以並不是很重要你當時需要律師),同時您先生的部份,這已經不是他能夠決定的問題,整個案件要如何處理需要由負責處理這個案件的檢察官來做決定,所以不是您老公說"我不玩了",就沒有事的.
同時把話講明了,您自己已經給予您找了相當的麻煩,您要是還以為"祥林嫂"的處理方式可以在這裡有效,這是很錯誤的情況,同時您的問題不在於您的先生是否有動手,您的問題是您動了手打了對方,美國的法律並不是說您挨了打,您就有權打回去,所以現在的問題不是說,您如何去報復,您如何去申冤,現在的問題是如何減輕這個控罪對您造成的傷害,這包括了三個部份.
(A)您的控罪? (罪名是什麼? carry 的最高刑期是多少? 有沒有可能會造成日後您被強製遞解出境.....)
(B)如何處理您的控罪? (認罪協商減少傷害還是一路打官司到底,這是您需要認真考慮的)
(C)如何處理後續的問題,(損害管控,如何減輕日後對您移民歸化,找工作,爭取監護權.....)
所以您應該做的是,不要再到處哭訴,靜下來考慮您目前的處境,是否應該考慮認罪爭取較輕的控罪,是否應該考慮爭取參與官方提供的婚姻協詢的服務來減少對孩子的影響,其他所有的問題,依據事實來處理. 不要心急,如果您沒有真正傷人,這個問題最終應該會還您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