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太在今年一月初出了車禍,人都沒事,我太太的責任。車損失不嚴重,我太太的車花了一千多修複。
幾個月前,對方車主打電話給我太太,說保險公司賠的錢不夠,還要求額外賠償,我太太讓他直接找我太太的保險公司聯係,並打電話將此事告訴自己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回答說此案子已經結束了,不用管他。
可是,前天我接到一個以我太太保險公司名義打來的電話,問出事故時,我是否開車(我沒開車,我與此車禍沒任何關係)? 我們是否還住在這兒?我太太是否工作?我是否工作?我沒經驗,如實回答了(我工作,我太太不工作)。 今天,我們收到對方車主保險公司代表的信,說對方車主花了$29,915.99,我太太的保險公司隻同意付$14,768.50, 我們仍需付$$15,147.49.並要求我們與他聯係. 我現在想前天打電話的很可能是這個對方車主保險公司代表.
請問老貓和各位老師,我們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