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是否應該讓配偶作為co-borrower

回答: 是否應該讓配偶作為co-borrowerMiamiMan2010-10-21 14:18:25

首先您需要了解,中國所謂"人死燈滅"的說法並不適用於一般民法中有關債權債務的問題,財產的繼承包括了您個人的財產與債務,所以您過世之後,如果您的遺孀的名字不在title之中,不論您是否留有遺囑,都需要經過 probate的程序來繼承您的財產,這個程序的標準動作包括了先償還您的債務再分配您剩下的財產,所以您的貸款銀行做為這個房貸的第一債權人有權要求您的夫人清償所有的貸款,這個時候您認為她是否能夠有能力還清所有的貸款? (這個問題隻有您能夠答覆)同時如果她需要取得貸款來應付這個問題,您認為她在麵對喪夫之痛的同時還有心情去找銀行商討借貸的問題嗎?

所以保險的做法是您與您的夫人共同貸款,共同具名在房契之中,所以如果您不幸早一步先走,她可以繼續做為房屋的主人,繼續按期還清貸款,所以對於她在麵對喪偶之痛的同時,無需憂慮沒有一個屋頂可以安身,這是一個真正負責任的安排,同時您應該預立遺囑,將身後事妥善安排,所以日後當您走了之後,她可以無需憂慮如何處理您身後所留下的任何財產與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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