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沒有經驗,入住前他不查,你查,發現問題通知他。上法庭你輸贏不定。這點小事上法庭也浪費時間。
玩這種小人動作的一般是井底之蛙,嚇唬嚇唬沒準管用。在規定的時間內拿不到押金,發函一封(如果上小額法庭也要求在起訴前發一封信明確討債)。信的內容:
如我在***日拿不到押金
(1) 我將起訴,你不但要退押金,還要付利息。列上法庭有關付利息的link。
(2) 我還向法庭要求有你承擔訴訟費。
(3) 我還向法庭要求你扣押押金造成的精神損失賠償。
(4) 我將向市政府舉報你的出租房屋違反消防法。(不用擔心,誰家都經不起fireman的吹毛求疵的檢查)
(5) 我將向稅務局通知你這筆房租收入,你必須納稅,並建議稅務局對你前幾年的房租收入認真調查。
(6) 入住前你拒絕做check,搬出時堅持做check。涉嫌欺詐,除民事訴訟外,我將到刑事庭舉報你犯欺騙罪。(給個法律link,關於欺騙罪)我將向法庭要求對你我做測謊證明“入住前你拒絕做check,搬出時堅持做check”
從***日起,你要按10%付利息(列上法庭有關付利息的link)。 如果你在***日前退還押金,我可以免除你的利息。
有點像小孩過家家。一種思考,非專業法律人士,供參考。
附言:建議你不要提種族。看不到這個案子和種族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