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萬分感謝給我回答的諸位。
我問過了我太太,她電話上隻堅持說既然結婚了,我的財產當然也是她的;對此我並不反對;另外賬號的密碼已經改了,她不肯告訴我新密碼。
下午卷商已經告訴我,因為我說不知情,他們已經停止傳送並凍結了賬號,開始調查。
上星期五我還在上班,太太打電話來說要出差一個月,我說時間長了點,不過既然是公事,該去也得去,然後太太說已經在路上了,我有點意外;回到家發現太太所有的東西都搬走了,包括廚房裏的高壓鍋,烤麵包機,垃圾桶,四季的衣服,甚至牆上的大照片都取走了,我的汽車也不見了。家裏就好像又回到我單身時的那種狀態。我一個人擔心了一個周末,星期一接到卷商轉賬核實電話,幾乎崩潰了。我是公民,上星期剛剛和她一起參加了她的綠卡麵試,也批準通過了,就來這麽一出,我沒法不擔心她要離開我,隻是暫時嘴上還沒有承認。
我還擔心的是:因為太太來美國沒兩年,又年輕不懂事,她可能隻是想把財產轉到自己名下,並沒想離婚;女人嘛,在外麵住一個月,東西準備的齊全一點也可以理解。可是她偽造了簽名而不自知,卷商已經在調查了,會不會起訴她?導致丟工作或者丟了剛批準的綠卡?隻要她不離婚,我其實並不介意財產在誰的名下。因為剛結婚沒有小孩,所以還是共同賬號,如果她生了我的孩子,我怎麽可能不把所有錢都給她呢。我是個老實人,不懂法律,隻想簡單地過日子。我隻有在確信她要離開我的情況下才能采取保護自己的法律行動。所以我一定要找人問清楚,現在對她會有什麽嚴重後果?
懇求懂法律的諸位給我一點看法。可能會挽回一個家庭,積福積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