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對方即使需要換發護照也無需回美,在駐華使館就可以辦理.
(B)欠child support並不是聯邦能管的,這是州政府的權則,所以要看他的妻子所在洲與他們當初辦理離婚的州的相關規定.
這是一個各州相關的資料 (法規與如何執行)
http://www.child-support-collections.com/child-support-laws.html
(C)國人大有持兩本護照者,所以對方不見得需要renew他的美國護照.
(D)單親父母不應該隻靠社會福利來生活,自己應該在經濟上獨立.
(E)如果你不是很確實知道相關的規定,個人會建議您發言之前先查清楚相關的資料,熱心是好事,但是錯誤的資料往往誤導有需要的朋友,我們都是人都有機會犯錯,但是如果有機會能夠減少這種情況或許是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