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幸,法律並不是因為您個人的喜好所訂定的.

(A)對方即使需要換發護照也無需回美,在駐華使館就可以辦理.

(B)欠child support並不是聯邦能管的,這是州政府的權則,所以要看他的妻子所在洲與他們當初辦理離婚的州的相關規定.

這是一個各州相關的資料 (法規與如何執行)

http://www.child-support-collections.com/child-support-laws.html

 

(C)國人大有持兩本護照者,所以對方不見得需要renew他的美國護照.

(D)單親父母不應該隻靠社會福利來生活,自己應該在經濟上獨立.

(E)如果你不是很確實知道相關的規定,個人會建議您發言之前先查清楚相關的資料,熱心是好事,但是錯誤的資料往往誤導有需要的朋友,我們都是人都有機會犯錯,但是如果有機會能夠減少這種情況或許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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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意見. 您有裡.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02/2010 postreply 19:55:07

閆連山的CASE -usaguy- 給 usaguy 發送悄悄話 usaguy 的博客首頁 (345 bytes) () 10/02/2010 postreply 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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