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連山的CASE

剛剛古狗了一下。大多是2008年的帖子。騰的故事震撼得讓人懷疑是不是真的。至少有一點,說道“眾所周知, 在美國申請綠卡, 如果你是GCD員,那麽你必須退黨,並且聲明當初你是被迫入黨,”。這顯然不是真的。我是黨員,當時申請綠卡的時候,老老實實交代了黨員身份,也拿到綠卡了。閆連山在2010年還有論文發表以及專利申請。有誰知道他們的CASE到底怎麽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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