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時候, 我哥騎自行車回家在一十字路口過馬路的時候被一白人開車碰撞後, 因傷在頭部太重無法醫治去世.事故發生的時候, 並沒有人看到是怎麽碰到的.事故發生後,有人用手機拍到司機曾下車察看傷勢,但隨後,他就開車離開,並沒有等候警察的到來,直道兩天後,才在律師陪同下, 到警察局自首. 警擦後來在他的車前發現有碰撞的痕跡,也有自行車的漆.
賠償官司一直打到現在,現在我方律師告訴我們, 因為沒有目擊證人, 對方有翻案的可能性,就是說對方有可能說是我哥的錯導致事故的發生. 對方是比較有錢的人,請了比較厲害的律師和調查團,所以我方律師建議最好能庭外和解,提出賠償75萬(對方保險上限是100萬). 如果不能庭外和解的話,有可能打官司一直耗下去,拖幾年,到最後甚至一點賠償都沒有也有可能, 但也可能勝訴,超過目前提出的賠償金額.
事故的發生,給家裏人打擊很大, 加上官司一直拖著,身心疲憊.我哥去世後,留下妻子,還有兩個小孩, 一個剛5歲,一個事故發生後一個月才出生, 現在還在國內,因為移民的問題還沒能出來. 我希望能夠盡快解決這件事情,找出比較合理的賠償,合理的解決事情.
請問大家知道是否還有類似的案件, 賠償金額多少? 律師提出的75萬是否合理. 如果你選擇的話,你會選擇和解嗎? 這樣的案子勝訴的機會怎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