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他的經理給他的評檔時不合格。(但是評語上也寫了他工作質量合格)。
他不同意經理的評檔,根據程序,HR 展開Hearing。第一次開會,有HR,他,和工會代表。HR出示了經理提供的三封批評信。第一封是在去年五月初,一個項目經理的。我先生對HR說當時他,他的經理,和項目經理已經就此開了會,他解釋了項目經理的所有指責,結果是項目經理ACCUSE並不成立。另外一封信也是去年五月底他剛剛和另一位BA(business anaylst) 合作了五天,她就向經理抱怨他不follow her directions, 其實他和她的項目還在討論設計階段。第三封我先生向HR表示他有所有的證據來證明真正的事實, 將在第二次會上向HR代表出示。
今天就是第二次開會。HR根本沒有讓他解釋或者說話,上來就宣布對他的LAYOFF決定。然後又表態可以談PACKAGE,然後由我先生自己寫一封RESIGN Letter。
我先生性格內向,不善言辭。工會代表在場沒有發揮任何作用。 他連申訴的機會都沒得到。
我很擔心他。我在想如何能幫助他。我認為這是WRONGFUL DISMISSAL。
如果拿PACKAGE,應該得到多少呢?
我應該再根據程序APPEAL呢,還是直接尋找法律谘詢比如說請律師?
請指教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