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是為公司的事情,公事公辦。(昆明一次,北京一次)
一次北京為個人買商品房,也是公事公辦。
因為與他熟了,最後一次個人的事情,他提出錢隻給他(不必給公司)為我節省了一些,他也多了一些,事情也辦了。
我在國內用過4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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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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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2010 postreply
0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