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英文,不會開車,沒有$1,沒有工作,沒有親戚朋友在美國,以後也不再進入美國. "
就別費勁離婚了.直接回國吧.
打離婚官司,懂英文,會開車,有$10K ,有工作的人都得拖個半死.
"走路幾小時去縣裏找法院"
如果沒你勞工帶菜回家, 你是不是得走路幾小時去縣裏找超市偷麵包? 先不想以後你勞工付你律師費的事,先想想你勞工知道你要離婚, 一生氣,天天晚飯外麵吃.你是不是得在家餓死?
別人可以幫你離婚,但不能幫你長期吃住.
建議找到當地華人教會的女同胞, 讓懂英文的幫你登個廣告, 趁你勞工不在家,把電視,冰箱,洗衣機,餐桌,大吊燈全賣了. 買機票回國.從國內再申請離婚.
至於債務,讓你勞工到中國找你去要吧.讓他也嚐嚐"不懂中文,不能開車,沒有工作,沒有親戚朋友"的滋味.
別費勁離婚了.直接回國吧.
所有跟帖:
• LZ不會英文,她LG不會中文…… -東土大糖- ♀ (0 bytes) () 08/10/2010 postreply 14:05:35
• 哈哈,難怪要離婚,真不懂當初是怎麽走到一起的。 -七老八十- ♀ (32 bytes) () 08/10/2010 postreply 14:48:11
• 謝謝你!!!男方說東西全是他的,我不賣他的東西。 -任性找不到北- ♀ (580 bytes) () 08/10/2010 postreply 16:41:21
• 別耍小性了.現在不是講氣節的時候. -liveincanada2- ♂ (501 bytes) () 08/11/2010 postreply 10: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