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大哥和各位懂美國法律的朋友:我丈夫前妻所生的兩個孩子(14歲.12歲),
經常辱罵我,我剛來美國英語不好又在老公勸說下辭去了國內的工作。聽說美國保
護小孩利益,我不敢罵他們,更不敢打他們。我沒有工作隻能忍受.。他們還常常破
壞我的衣物。我懷孕的時候寫信辱罵我並貼在我的房門口。現在他們住在中國他們
生母家經常發電郵罵我和老公。並揚言要整死氣死我。我先生的前妻在與我先生婚
姻時劈腿多次導致離婚。我是在我先生離婚7年後才認識他。
請問:美國有什麽機構可以管教這種壞孩子?他們這種行為能構成違法嗎?
本來家醜不外揚,可是我實在走投無路。我老公之前答應我要送我讀書幫我找
工作,孩子欺負我要送走他們之類的話一個也沒有實現。我隻能怪我自己大腦簡單,
不聽父母的話。求各位好心人幫幫我,我將終生感激,祝福你們幸福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