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官從正常的角度來看的話會要求你幫孩子申請H4的.正因為孩子必須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所以你拿什麽簽證,孩子就該拿什麽簽證.否則就是不合理.除非你說孩子隻是來美國和你生活一段時間,他/她還是要回中國生活的(這才符合B2簽證的暫時性及無移民傾向性的前提),那移民官就會認為是你不人道了.
你如果做不通中國方麵的工作的話,可以試著將你的難題告訴簽證官,看他是否會給你special permit.因為在他看來,你要帶一個收養手續不齊全的孩子出來等於是帶一個和你沒任何關係的人出來一樣.
所以說,解決問題的關鍵是辦妥收養手續.
並不是不可以辦B2, 而是如果你帶孩子去簽證時,說這是你的孩子的話,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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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生活2年之前,美國不承認作為dependent, 但可以申請B2
-尋他千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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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2010 postreply
2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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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2年指的是收養親戚的孩子,不是指孤兒呀.
-紅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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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2010 postreply
21: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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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有美國公民可以申請孤兒不受兩年的限製,外國公民不行
-尋他千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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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2010 postreply
06: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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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做好麵簽的準備
-lovebaby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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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2010 postreply
10: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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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單方收養孩子簽證時應該如何回答簽證官才好呢
-lovebaby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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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2010 postreply
09:4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