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死了,自殺,不是死在房子裏。兩天後,租客的母親打電話來,告知我們,說租客房子裏的貴重東西都被人偷了。剩下的幾件物品,如果我們有用,可以留下來。我麽第二天到房子裏,見滿地垃圾,狗屎,門窗都破損。我們在的時候,租客妹妹搬走幾樣東西。租客妹妹走後沒多久,說她母親說房子替她多保留一星期。他們要多搬些東西走。我們離開。後來租客母親通話,她說那個“妹妹”是她的前夫的女兒,並不時她的女兒,和租客隻是同父異母的姐妹,那個“妹妹”沒權利進入房子,拿走任何東西。聽了這電話,我馬上請人換鎖。並電話告知租客母親,請她把id,租客的死亡證明,證明她與租客的母女關係的證明傳真給我們, 我們再打開門,讓他們取東西。
我告訴租客母親,她要把租客欠的房租,房子遭破壞很嚴重,清理衛生的錢要還給我們,她母親同意,因為租客母親是死者的遺囑執行人。她管理租客的財產。但是自從那次電話後,已經連續一星期,給她母親電話留言,可是都得不到她回話,聯係不上她。
現在我們也不知道她母親的名字,隻知道姓,也不知道她地址。隻有那個可以留言的電話號碼。
請問,下一步,我們該怎麽做? 頭疼阿!該請律師嗎?請什麽樣的律師。這個應該不屬eviction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