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租客死了,房子裏的東西怎麽處理?老貓請幫忙。

來源: 單身老貓 2010-07-21 12:04:4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00 bytes)
你這也很好笑,你怎能與對方聯絡不先搞清楚對方的全名與地址...良心說可能就是您想要錢,所以人家大概也懶得再理你...
反鄭這是你的麻煩,人家的父母沒有必要需要管....
所以說您現在能做的是研究一下您當地的法律應該如何處理,你也很好笑,不說明您在那裡,美國50個州,52種租屋法令,老貓怎能告訴您應該如何處理....(不要再來問法令是什麼,老貓真的沒有時間替您查,這個功課您需要自己做...)

個人的建議會是如下 (然而以下所列的時間是以馬州的規定為準,您仍然需要參考您所在州的相關規定.

(A)弄清楚對方的全名與地址,書麵通知對方需要在30天之內處理這個問題.

(B)30天之後沒有回音,到當地處理住房問題的法庭申請"eviction",然後依據程序來處理.

(C)等待法定的通知時間到期之後聯絡法院的法警找工人(馬州要至少16個人)清理房屋,所有東西打包裝箱造冊之後租一個儲藏室(最小的大約100刀一個月),至少儲藏三個月,如果三個月之後沒有人來領取,您應該以書麵通知對方,如果對方沒有回應,您可以自行處理掉...

至於錢(租金,清查的費用...)良心說您就算了,因為很顯然對方這個家庭也不是什麼正常的家庭,老貓恐怕您最後什麼也拿不會來還惹來一肚子氣,所以如果您不追究錢的情況下,您的房屋最快60天之後就可以再上市,否則您與對方糾纏,天曉得要多久,等到您處理完了,您損失的絕對大於您能收回來的. 所以兩害取其輕,先處理了房屋能夠租出去是上策.

至於對方的東西,您前後替他保管至少五個月,在法律上一定說的過去,所以日後對方不能反告您侵占他人的財物,這個部份您絕對不要省這個錢,您有詳細的清單加上儲藏三個月是保障您不會被對方反咬一口的方式.這個錢,再說一次,不要省.....

所有跟帖: 

感謝你的回答。 -珍惜生活啊- 給 珍惜生活啊 發送悄悄話 (608 bytes) () 07/21/2010 postreply 12:25:42

回複:感謝你的回答。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469 bytes) () 07/21/2010 postreply 14:25:43

Why didn't you call police? -##^^##- 給 ##^^## 發送悄悄話 (141 bytes) () 07/21/2010 postreply 20:35:46

房客死後兩天,我才接到她母親的電話, 她母親在我到此房 -珍惜生活啊- 給 珍惜生活啊 發送悄悄話 (91 bytes) () 07/21/2010 postreply 22: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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