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 是可以做證據的。我覺得你應該找一個有經驗的律師,這個時候,該花錢就花錢。律師會教你怎麽做。自己做RESEARCH很重要,但是律師會給你個正確的方向。我就是這樣贏了官司的
另外,和你前妻EMAIL 要謙卑,不能太強硬。一再強調,孩子需要媽媽和爸爸。你們都是愛他的。忘了你孩子多大了。如果是小學的話,你可以去和他一起吃午餐,參加他的課外活動。這些是沒必要爭得你前妻的同意的。而且,如果她因為這個取消小孩的課外活動的話,你贏的機會就更大了。你所要做的就是在法律上和道德上無可指責。所以律師會告訴你這麽做。這是我的經驗之談。我就是這樣贏了小孩的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