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都在美國工作,最好在當地(加州)辦理離婚的事誼

特別是如果雙方"雙方希望協議離婚,財產分割無爭議,也不存在撫養費問題。",在加州辦應該比回國處理容易的多.

這是相關的資料

http://www.courtinfo.ca.gov/selfhelp/family/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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