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都在美國工作,最好在當地(加州)辦理離婚的事誼

來源: 2010-06-14 10:43:0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特別是如果雙方"雙方希望協議離婚,財產分割無爭議,也不存在撫養費問題。",在加州辦應該比回國處理容易的多.

這是相關的資料

http://www.courtinfo.ca.gov/selfhelp/family/divo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