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2個多星期被我的房東告之,我們租的房子已經被銀行收走,但是還可以有一段緩衝的時間,至少免費可以繼續居住3個月。這樣我就可以或租或買慢慢找到合適的房子,也可以等到兩個孩子結束這個學期。剛接到房東通知的前幾天,就有房產經紀公司前來敲門,提出付錢給我們讓我們提早搬出,可是錢再多,一時我也找不到合適的地方搬,心想還是等孩子放假了再說吧,也可以省些錢出來。今天又收到律師樓律師的來信,限定我們60天之內、7月底以前搬家。我們和原來房東的租約到6月結束。我先生現在馬裏蘭工作,跟他商量他也沒個主張,所以來這裏問問大家我是否一定要遵循信上所說在限定時間內搬出,還是我可以暫時置之不理,慢慢看房再說,這免費房住得心裏不踏實。謝謝大家!
誠心求教大家關於租房被銀行收走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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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免費住幹嗎搬走? 先住上個倆,三年再說吧,美國人都這樣
-landlord_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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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2010 postreply
05: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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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p, just wait for sheriff knocking on the door
-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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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2010 postreply
23: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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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氣不錯。先住著。
-needw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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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2010 postreply
07: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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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誠心求教大家關於租房被銀行收走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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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2010 postreply
08: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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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到期本就該按期搬走,否則是你違約,除非
-黃朵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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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2010 postreply
0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