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誠心求教大家關於租房被銀行收走

雖然各地的法律不全然相同,但是就馬州,(老貓工作的州)來說,
對方應該是依法行事,個人會建議您自己"古狗"一下您所在州的法律條文,(一般這是在(landlord and tenant code)中,了解一下您是否有其他的選擇,但是個人的建議是,您應該依據對方的要求在租約期滿之後一個月之內搬遷,或是考慮與銀行協商容許您續租若幹時間,或是直接考慮以低價購買這個房地產,否則對方有權在所定的期限之內到期之後,向當地的法院取得法院的命令之後要求您強製搬遷. 到時候,您同樣需要在限製的時間之內搬遷,但是對您不利的是,對方可以要求您負擔所有處理這個問題的訴訟與任何所需的費用. 老貓不認為您願意負擔這筆費用對不對.
良心說您個人的不方便,並不是對方應該或需要考慮的範圍,因此除非您能夠與對方經由協商找到更好解決的方式,在美國做"釘子戶"往往吃虧的還是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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