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賀梅案中,我沒有看出任何情和法有矛盾的地方。相反,賀梅案的結果是即合情又合法。不管賀的父親人品如何,隻要是他沒有虐待孩子,就有作父親的權利。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這一天經地義的基本權,不管以什麽名義!難道,窮人家的孩子就可以被別人以“貧窮”為理由而奪走嗎?
回複:這個我理解. 隻是關係到孩子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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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賀梅是“被別人以“貧窮”為理由而奪走”
-如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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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2010 postreply
13: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