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表妹到台不足三年,是“依親居留”階段,沒有“長期居留” 證。

來源: badwoman 2010-05-13 18:17:2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10 bytes)
在一個夫權社會,一個沒有永久居住權的外鄉女性要贏本土草根者的官司,談何容易?

除非是協議成共同監護權,你表妹才能依小孩親居留待在台灣!如果想通過法律途徑想取得女兒的監護權,必須要有足夠的工作能力跟其他夫家不適任的證據,才能讓法官判決你取得女兒的監護權。

http://tniahome.org.tw/test/xoops/html/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950&order=0&viewmode=flat&pid=0&forum=4&PHPSESSID=fad9ttjnbu8luedgv4p90fdkv3

台灣對大陸人怎樣,見過來人的故事。是不是“三等”,你說呢?一個對大陸學位都不認可的社會,能夠對大陸人公正?

http://chinathink.org/aindex/documents/200603/7690.shtml
http://phtv.ifeng.com/hotspot/xn/
http://www.chinanews.com.cn/zhonghuawenzhai/9912/y/1_copy%28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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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得沒錯 -小孔雀魚- 給 小孔雀魚 發送悄悄話 小孔雀魚 的博客首頁 (44 bytes) () 05/13/2010 postreply 23: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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