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台灣法小孩規男方。男方不要,女方才有可能。在台灣大陸妹是“三等”,

基本人權都沒有。結果不用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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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提供的資料並不正確,請不要誤導當事人.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2/2010 postreply 22:16:11

相關民法條文如下,供您參考.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1540 bytes) () 05/12/2010 postreply 22:59:29

是嗎?願聞其詳。(開個玩笑) -小孔雀魚- 給 小孔雀魚 發送悄悄話 小孔雀魚 的博客首頁 (386 bytes) () 05/13/2010 postreply 11:15:41

你表妹到台不足三年,是“依親居留”階段,沒有“長期居留” 證。 -badwoman- 給 badwoman 發送悄悄話 badwoman 的博客首頁 (710 bytes) () 05/13/2010 postreply 18:17:25

您說得沒錯 -小孔雀魚- 給 小孔雀魚 發送悄悄話 小孔雀魚 的博客首頁 (44 bytes) () 05/13/2010 postreply 23: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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