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別人是指家裏的其他親戚,朋友。

來源: evermiss 2010-05-06 08:36:5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04 bytes)
回答: 急!可以起訴嗎?evermiss2010-05-05 22:02:14
這個人原來被告是他也是心理上有點問題,到一同事家門口放花,經常打電話給這個同事,等在那裏等等。

現在問題是他已經用冒充的名字寫這些話了,並寄給其他人看。如何解釋得清楚不是自己呢?

謝謝 + 急!

所有跟帖: 

還是不很清楚。我的理解是他又去騷擾原告了。你是怕他被再次起訴。對不對? -~0~- 給 ~0~ 發送悄悄話 (228 bytes) () 05/06/2010 postreply 1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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