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天下有很多的巧合,但是您的情況也真的"稍微慘了一些"
您"剛好"在所謂"事發的當日"撞了您自家的車庫門 (還是 "front bumper") 您"剛好"在所謂"事發的當日"走過案件發生的高速公路,您"剛好"在所謂"事發的當日"被人看到懷疑您撞了人之後逃避責任,良心說,您的"剛好"也太多了....
當然您現在應該做的是,"拍照存證",證明您上麵所說的是事實,然後"靜觀其變",對於您,這是您唯一能證明您不是肇事車主的明證,剩下的問題就等警方來處理,如果日後警方認定您是肇事的主因,同時開發任何罰單或是對您提出任何控罪,不要費力去辨解,直接交給律師來處理.
回複:謝謝兩位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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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qw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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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2010 postreply
15: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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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撞的人跟你沒任何聯係, 他怎麽可能看到你的前麵bumper 有傷痕?
-frogdu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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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2010 postreply
19: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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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懷疑是他看錯人了.別人撞了他後他等回過神來正好看到我的車,
-sdqwe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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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2010 postreply
17: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