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 老貓你有點懷疑我對不. 其實我現在很坦然了. 其實我沒有什麽任何可以擔心的. 在高速上發生碰裝肯定不會是小的DAMAGE. 如果對方車體的DAMAGE能MATCH到我的車的DAMAGE, 那我認罪好不. 問題是哪能那麽巧, 我沒撞他或是她. 說實在的, 我前BUMPER掛的我車門的痕跡曆曆在目, 警察可以來檢查, 位置高度都和我的車BUMPER損傷相符合. 我前BUMPER沒有別的車漆顏色. 如果對方說我從後撞上他,那我車上也沒有任何的凹痕.這都解釋不過去吧. 如果是擦傷, 那兩車的車體都有對方車的PAINT才對. 另外劃擦痕跡高度也的對的上.
事實上警察在用恐嚇技巧來嚇湖我,我要真撞的話, 他告訴我有證人有CAMERA的照相時候我早就承認了. 另外他真有那麽確鑿的證據我也早讓他抓到警察局去了. 事實是我沒撞什麽人. 他也沒什麽證據. 我現在估計是那個被撞的人看錯人了. 看到我的前BUMPER有傷痕就想當然人為是我.
回複:回複:謝謝兩位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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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被撞的人跟你沒任何聯係, 他怎麽可能看到你的前麵bumper 有傷痕? -frogdumb- ♀ (0 bytes) () 05/05/2010 postreply 19:13:15
• 我懷疑是他看錯人了.別人撞了他後他等回過神來正好看到我的車, -sdqwert- ♂ (166 bytes) () 05/06/2010 postreply 17: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