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在多倫多,有次她去照片衝洗店取照片,她覺得洗好的照片質量不好,就和店主抱怨,到最後就變成了爭吵。店主一怒之下,把她剩下的照片扣下了,不給她了。我這個朋友那時來加拿大才不到三個月,還是國際學生,她跟店主說“我要報警”,店主也不善,說“你隨便。”她真的把警察叫來了,警察與店主和我這朋友交談之後,不知道是不是英文溝通問題,還是店主說了什麽別的東西,警察並沒有幫她要回照片,而是反複檢查我這位朋友的身份,住址,一切一切可以查的東西。我這個朋友有些生氣了,別看是女的,可一點都不懦弱,她對這個警察說“我叫你來是希望你能幫我,我沒有幫助我,還treat me as a criminal,我不再回答你的任何問題了,我要和你的上司講。”警察當時就愣了,說,“你能再把剛才發生的事在講一遍嗎?”我的朋友於是又講了一遍,並且要求店主向她道歉。警察聽了後又問了店主幾句話,然後要求店主把照片還給我朋友,並且道歉。
還有件事,是我自己碰到的。我當時需要一個係的係主任簽字,可是他不在,由於很急,我必須馬上找到他,我就向一個秘書問,“哪裏可以找到這位教授。”也不知道我是怎麽惹到她了,她用及其刻薄的言語和粗魯的態度把我訓斥了一頓,然後告訴我她不知道。我跑到係裏秘書辦公室又問另外一位秘書,她很和藹,知道我很急後,她幫我打係主任試驗室和辦公室電話,又領我到係主任辦公室再去敲門,剛才那位秘書還坐在那裏,這時候和藹的這位秘書問了我剛才問那位悍婦秘書同樣的問題,有意思的是,這次這位凶婆變得異常和藹可親,我英文雖然不是perfect, 但是這個差別我還是聽得出來,我當時什麽也沒說。總之我們最後終於找到那個教授了,一切圓滿解決。
我覺得大家都是出門在外,都不容易。辦事時,我們不要太在乎中間過程,辦成是最重要的。你可以把事情搞大,叫來警察,去法院告她;你也可以忍氣吞聲,尋找其他辦法,這取決於你。我不認為“氣憤難當”,你,好勇鬥狠,可能換個人,比你的反應還要厲害。我也不認同有人說對你孩子的將來的成長早成負麵影響,我覺得有點過分擔心了。你可以去告她;你也可以把你的情況和她的上級匯報,如果她得到處分了,你就此算了吧;如果你心裏很寬,你也可以當什麽也沒有發生。我覺得這可能和人的性格有關,象單身老貓,我就覺得他言語很犀利,咄咄逼人,一定不會輕易放過。STP,言語很平和,可能取中間方式解決問題。嗬嗬,我瞎猜的,老貓,stp,別生氣。
有些人說得很對,關鍵你要有個健康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