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加州的法律是給予您相當的保障防止"車商不應該賣給我們後窗玻璃或tint明顯有瑕疵並且不安全的車",但是如果您明知這個問題已經有將近八個月的時間,確不去想法改善,您認為誰應該負擔最大的責任. 特別是車商是依據您的要求來改動原車的設計 (後窗的 tinting 不是原廠的設備),所以有任何問題,您至少有一半的責任.(您order的,所以有問題,您有必要要求對方立即更正), 如果車本身沒有任何更動,有問題當然是車廠製造商的責任.
特別是您的意外實際上與這個後窗的問題無關,如果您是倒車,出了問題,您可以說這是對方的問題,但是您這是前行,所以隻要您兩邊的後照鏡工作正常,您就沒有話說,事實上車內是否應該有後照鏡並不是法律一定要求的,(老貓上一個回帖中不是有資料....),所以就算是這個車內的後`照鏡不工作,也不能說這是造成意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