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同時,您需要了解一個很重要的事實,在西方如果您僱用一個人替您做事,就算是他沒有做好,一般的情況您隻有解僱對方,但是不能夠因此而不付對方的酬勞. 這一點和中國人的觀念相當的不同,因此對於他對您提出訴訟要求您支付他酬勞的部份,您需要做的是
(A)在訴訟案件的部份,您不能說他做的不對,所以老娘就不付錢,這對您所麵對的案件一點用都沒有用.
(B)您訴訟的重點是,對方的計費方式是否有問題,如果您個人留有所有他實際工作時間的紀錄,這就對您相當有利,舉一個例子,在對方給您的帳單上,如果列出對方與您會麵過十次,總共20個小時,但實際上您有確實的紀錄來證明對方隻見過您8次,總共16個小時,這時候您就有理由提出合理的懷疑,認定對方給予您不實的 billing,那麼您就有一個相當好的案件. 所以您訴訟的重點應該是"我會付"合理"與"正確"的費用",因此將舉證的工作推還給對方. (但是您需要找到對方的錯誤,如果您找不到,您就沒有戲可唱)
(C)個人的建議是,如果您不能做到上免老貓所說的,您應該付錢,然後 move on, 至於對方(律師)的部份,如果 NJ 的state bar支持您的立場,您可以考慮單獨針對對方,來處理.
(因為您隻要解決了您與對方事務所的問題,對方的事務所就不需要再自動協助他個人來處理您與他的任何法律問題),在此同時,如果 NJ 的 stae bar 不支持您,基本上您就應該 move on,不要浪費您個人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