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年幼小孩。男方堅持要律師和上法庭。COURT 要求
男方要付女方的贍養費和小孩的撫養費。男方不從,拒付。
男方在婚姻中一直是學生。女方一直工作,買房,供房,撫養孩子。男方生活奢侈,
基本花光女方的工資。現在男方工作了,收入很高。可是女方應這些年來的生活壓
力,沒有時間對自己的事業有更好的計劃,加上經濟不好,收入隻是勉強夠付房租
和基本生活費。原來的房子已賣掉,應為男方的工作在外州,當時房價下滑,買虧
了,隻保住一個本金。雖然都是女方PAY的DOWNPAY,付得MORTGAGE,男方要了一半
的房錢。女方所剩無幾。加上男方一直拒付撫養費,女方生活借據,加上孩子在上
學。女方律師已經要求法庭同意直接從男方的工資中付,正在等待中。男方現在急
著離婚(已分居1年),可是財產和小孩撫養權還沒有達成協議。
女方的律師現在建議不要同意離婚。因為女方工資不高,如果離婚,女方的贍養費
和小孩的撫養費會至少減少>50%以上。不是很明白,不是有FORMAULA 嗎?可是律
師說一旦離了,法庭就不會用FORMAULA。WHY?
有知情,懂法的人解釋一下這個係統是怎麽WORK的。如果正如律師所說的,女方是
無法靠自己的工資和微薄的撫養費撫養撫養孩子的。小孩已快到上學年齡了。真的
很心疼孩子,媽媽隻有很少一點積蓄。這麽多年來,男方不讓女方買401K和小孩的
EDUCATION FUND,隻讓女方在他身上投資。
還有,請問像這種財產和小孩撫養權還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法官會判離婚嗎。
如果女方提出因為 財產和小孩撫養權還沒有達成協議而不願離婚,法官會尊重女方
的意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