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老貓。我就是用這個CALC的。得出的結果和COURT的ORDER差不多。

可是律師說如果把婚離了,就會降低很多。所以非常迷惑。也不想再多問他,已經花了很多的錢在律師身上了。他的觀點是,現在的ORDER隻是暫時的,所以比較高,當婚離了,COURT會
重新EVALUATE我的LIVING EXPENSIVE。也就不會那麽高了。他說好的律師都會告訴接收SUPPORT一方不要早早的把婚離了。可是我一直認為隻要CUSTODY的%不變。我們的工資不變,沒人結婚生孩子,離婚後,他也應該付差不多的費用。沒有理由減SUPPORT呀。


實際上,自己也想把婚早早離了,心早傷透了。尤其想到孩子的將來上學費用,真的很傷感。現在孩子的學習很好也很開心,所以也不想給她換便宜的學校,怕她心裏接受不了,落差太大了。可我一個人在經濟上也撐的很辛苦。現在還要支付昂貴的律師費。也怕一旦婚離了,他就再也沒有約束,也更不肯付SUPPORT了。

有時想想人幹嗎結婚呢,忙來忙去,竹籃打水一場空,還勞民傷財,彼此也上來和氣,苦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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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胡說一句 -傻等啦- 給 傻等啦 發送悄悄話 (102 bytes) () 01/13/2010 postreply 23:04:04

Please check your QQH. Thanks -絕望2010- 給 絕望2010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14/2010 postreply 09: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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