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法庭上出現了:被狗咬的(plaintiff)說“I didn't provoke the dog to bite”,但是,狗的主人(defendant)說“The plaintiff provoked the dog to bite”,甚至加上“我提醒過他不要provoke 狗”。而且,雙方都沒有證據。
法官那裏如果有類似於“無罪推定”的“無provoke推定”準則,“雙方都沒有證據”應該是支持“plaintiff沒有provoked”。如果法官那裏沒有“無provoke推定”準則,在雙方都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法官將依據什麽做出判斷?如果老貓是法官,如何判案?
為應付以上局麵,老貓對被狗咬的(plaintiff)有何建議?
(雖然警察報告,傷口照片,醫生證明等證據十足,但碰上十足的不講理的,給警察的地址都是假的。警察是在狗咬以後才到,很難說被告會不會在法庭上無中生有地耍無賴:我提醒了他,他還provoke狗。在法庭上,除了指出:he is lying,還能做點什麽?上庭前,對此假設的預防,有沒有什麽可準備的,請老貓賜教)
快上庭了,顧慮多,請老貓出馬賜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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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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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2009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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