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覺得有點不合理,

如果在美國,就算現在離婚(不論什麽原因),他也該得婚內財產的一半。所謂的“出軌”,很少有人可以拿得出在法庭上也有效的“真憑實據”的。

現在男方似乎還想要這個婚姻,假如他也願意離婚,則根本不須簽這樣的“不平等條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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