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事請教樓主

來源: 單身老貓 2009-11-20 08:33:0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620 bytes)
回答: 一事請教.單身老貓2009-11-19 14:33:31
您知道老貓的表哥"天蓬大元帥"是怎樣死的嗎? :-)

老貓上麵告訴您的東西隻有一個用意,
"Let He Who is Without Sin Cast the First Stone "

依據您的描述,不論天候,或是當時你們兩位的互動,這應該都是一個單純的意外,並不能完全歸究於商家,(事實上如果沒有天候的因訴,意外是出自於商家沒有清理地上因為商品打翻所留下的水跡,您的朋友或許有一個很好的案件,因為這是店家的"negligence",然而在您朋友所麵對的情況,如果老貓猜得不錯,商家唯一的責任是沒有擺上警告標示,但是這個行為是否能夠防止意外的發生,隻有天曉得. 所以老貓看到您一心想替他人強出頭時,老貓不能不指出您所麵對的問題不小於店麵的責任.

所以您應該如何處理

(A)您不應該介入這個問題,這是您的朋友個人的問題,基本上您甚至於不應該提供任何法律上的建議,這應該是由對方的律師來決定如何處理. (個人都不會建議您幫忙對方請律師,但是基於現實,這不是很通人情的)所以應該如何做,您應該自己有一個分寸.

(B)是否應該繼續支付工資,這是由您來決定,基本上對方可以歸類於您的僱員,(如果您有自己的生意),或是獨立的合約商,是否應該替對方購買意外險,應該看您當地的法律相關的規定,如果有問題,您可以諮詢當地county or state 的勞工主管單位.

(C)您應該在明年報稅時給予對方1099 form, (這一點老貓不是很確定,容老貓查證之後再告訴您),所以您的部分,一切合法.
對方是否依法報稅,不是您需要管的,然而在您這一邊,該做的就應該做,不要因"善小而不為...." (您的朋友過去如何處理也不關您的事,關鍵在於您需要做得沒有任何問題).

(D)個人會建議您看看店家與其用的保險公司的態度來決定下麵應該如何處理,如果對方態度合理,實在不宜立即興訟,反正法律上對於個人意外傷害的求償有一定的追訴期,所以無需現在急於提出訴訟.

最後還是一句老話,法律訴訟是用來解決問題的,不是用來其他目標的. 同時這是人家的問題,真的與您無關.

所有跟帖: 

謝謝老貓,我知道該怎麽做了,這也是我為什麽來法壇請教的原因 -4月媽媽- 給 4月媽媽 發送悄悄話 4月媽媽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20/2009 postreply 20: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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