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第二天公司同事說應該去醫院,他就約了第二天,他居然沒去看急診,告
訴了房東這件事,我估計他根本沒有詳細跟房東說傷得多重,房東隻是道歉了,根本沒有看傷口,也沒有問其他。
今天去醫院打了針回來,跟我說腳腫起來了,開始頭痛,發燒,我跟公公婆婆說了,他們擔心是破傷風,,我趕緊問了家裏的醫生親戚,人家說破傷風應該在24小時以內打,而且這種又深又窄的,帶鏽的鐵器是最容易得破傷風的了,而破傷風幾乎就跟狂犬病一樣,治愈的可能性很小,現在他傷口肯定是發炎了,還引起了全身的發燒,害怕是破傷風的早期症狀,我非常不信任美國醫生,連退燒藥都是他自己買的,為了去醫院晚飯也沒有吃。不過今天早上說已經退燒,但是我們任然很擔心,國內都淩晨4點了,我還睡不著,生怕他得破傷風,但是也不能檢測出他是不是已經安全了。
問題一:破傷風有可能有幾年的潛伏期,我不知道怎樣才能留下留下受傷的記錄,應該告房東還是什麽的?房東自己也有輕微殘疾,還有一個精神有問題的孩子,
問題二: LG已經清理現場了,沒有證據,跟房東也是口頭協議租房沒有簽字,這種情況SUE有機會贏麽?
問題三:房東自己也有輕微殘疾,還有一個精神有問題的孩子我們不想房東有很大損失,隻希望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聯係我LG的話,他應該要什麽範圍內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