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勞工法問題請教

在一個公司上班,我們是屬於按照小時給工資,需要CLOCK IN 和CLOCK OUT.上個月有一天,我在上了四個小時的班之後CLOCK OUT了半個小時,因為勞工法是每工作四個小時可以有半個小時的LUNCH BREAK,然後在LUNCH BREAK之前和之後可以有各15分鍾的休息。但是我CLOCK OUT之後並沒有去吃午飯,而是繼續上班,我們上班的時候是有兩個軟件,我一直登陸在那兩個軟件上麵的。一直等到下班前一個半小時,我才對我的COWORKER說我去TAKE BREAK.我上班的地方是有兩個人,我和另外一個女的。但是一直都會有一個人呆在哪兒,我們是交替去BREAK.我們的慣例一直都是CLOCK OUT半個小時但是實際TAKE ONE HOUR BREAK,因為我們是COMBINE TWO 15 MINUTES REST PERIOD 和半個小時的LUNCH BREAK TOGETHER。自從我進入這間公司以來一直都是這樣的。我們所有的工作人員都是這樣做,但是因為大家不願意TAKE ONE HOUR BREAK到一半還要跑回來CLOCK BACK IN FOR THE HALF AN HOUR,很多時候大家都是人還在上班就CLOCK OUT HALF AN HOUR 然後CLOCK BACK IN,接著才去TAKE ONE HOUR BREAK.我那天就是那樣做的。我去TAKE BREAK就跑到我們部門另外一個房間去了,那個房間在那個時候已經沒有人了,是空房間。然後我就在哪兒TAKE BREAK。結果等到我一個小時的BREAK快要完的時候有人進來了,是搞衛生的SUPERVISOR和一個保安。搞衛生的SUPERVISOR說我在睡覺,我是在空房間的有張床上躺著,但是我堅持說我沒有睡覺。搞衛生的SUPERVISOR把我在空房間TAKE BREAK的事情WRITE UP給ADMINISTRATION。我們部門的DIRECTOR就調查了這件事情,她認為我是TAKE 了 TWO BREAKS,一個是我CLOCK OUT的半個小時,另外一個是我跑到空房間去的一個小時。DIRECTOR認為我是SLEEPING ON THE JOB,然後把這件事報告到HR 去了。結果我就被迫辭職了。但是我覺得我實際上隻是TAKE 了我應該TAKE的BREAK,並沒有TAKE TWO BREAKS,而且他們應該可以查兩個軟件我的登陸時間就知道我一直工作到我下班前的一個半小時才去BREAK的啊,我自己BREAK的時候是我自己的時間,我幹什麽都可以的啊。我想知道我能不能通過律師吧自己的工作要回來,畢竟現在找工作很難找,我找了一個多月的工作一點消息都沒有。請大家幫幫我。給我指點一下迷津,我是在加州。加州的勞工法能夠幫助我嗎????謝謝大家了

所有跟帖: 

回複:加州勞工法問題請教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524 bytes) () 10/26/2009 postreply 14:45:42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