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貓,又見到了您的及時回音,在我呼天不靈,叫地無門的時刻是您給了我安慰和一絲希望……,離婚期間我請了第一個會講些中文的律師,哪裏知道是一個地道的江湖騙子,法庭曾有至少兩次通知我上庭,他竟然不知道而且還要我繼續交錢,我實在無法相信他與他分手,後來在法庭委派的一位中文翻譯下法庭同意我們離婚,我在一份看不懂的文件上簽了字,問翻譯他說這是一份判決離婚的文件(謝天謝地終於離了),翻譯說回去等判決書吧,誰料想當我收到判決的時候才知道內容,麵對不合理的判決我萬般無奈硬著頭皮又花錢請了第二個律師(我實在拿不出這麽多的錢付撫養費)這位律師答應可以幫我做,並要我按收入的17-23%比例按時付,我按照律師的說法在做。09年9月2號Child support enforcement 告我出庭,我把應帶的所有材料都準備好了(三年的報稅表,銀行的個人賬戶,單位的一年收入憑據等),在法庭上法庭的辦事員單獨與我的律師交談後,律師過來告訴我(啥材料都沒看)9月30號上庭,欠了$3000元,如果30號前不交$1500元就抓人……,我當時就跟律師說我交不起,那位法庭的辦事人員說不交就抓人,於是我又問那要抓多久呢?那位人員說兩個禮拜,我又問律師怎麽辦?律師說交吧。第一,我肯定交不起,第二,我的律師為何當初答應我現在又不幫我,第三,就是我上麵谘詢的有何後果。律師早已把上訴的狀子遞上去了,由於找不到我前妻的下落地址法院無法受理(若她不在人間了怎麽辦),律師又讓我交請私人偵探的費用,我已經交過錢了說好是打這場官司的全部費用,我不知該不該由我出私人偵探費,惹上官司真麻煩呐,我的探視權被剝奪了,是不是應該告child support enforcement隻管要錢不顧我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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