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問題老實說就您所提供的資料是相當的麻煩,首先 CSE的工作是保障孩子的經濟需要不受到任何的傷害,至於您的探視權是由法庭來決定,由CSE協助執行,所以CSE沒有權利去改變法院的判決.
同時在法院沒有更動原本的判決之前,您不能也不應該"自行執法",您的律師的建議是非常錯誤的建議,當然他或許有一些不同的考量,但是很顯然您的前妻並不接受這個安排,並且透過 CSE來找您要錢,因此您目前唯一的選擇是依據雙方的約定準時付錢,您付不出來,去打˙三份臨時工,三餐白˙說麵包,也得付錢,在此同時,您需要找到您的前妻,唯一的方式是您需要準時付錢,爭取法院歸還您的探親權給您,然後您才有可能藉由強製執行這惡判決來找到您的前妻,進而找到推翻這個判決的可能.
您的當務之急是,您絕對需要想出方式來交這個欠款,老實說您麵對的數字實在不是大數目,應該不難找到方式籌到所需的數目,您的目標,是絕對不要讓這個案件成案,因為一旦您入獄服刑,您不旦仍然要付這個欠款,同時您未來能夠翻案的機會微乎其微,特別是如果您欠款超過$5000以上依法就成為聯邦的案件,對於移民局而言,這是非道德犯罪的一種,因此無論如何, 您需要付這個錢,爭取時間來處理其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