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回答: 隻可惜你做不了法官!靜聽海2009-09-17 15:35:33

對,你可以有一萬個理由和借口,但店方,警方及檢方結果隻由一個,沒付錢,而且將商品放在了包裏,走出了商店,你如果拿在手裏,情急之下跑出去找孩子,一定不是這個結果。其實當你將商品放進包裏,商場保安就通過監視錄像發現了,但他們不能動手,因為你沒離開商店,而當你邁出商店第一步,他們已經在那等你了,這在法律上就是盜竊。
你如果看過商店裏裏的盜竊錄像,真可謂千奇百怪,無奇不有,但沒有一個承認是故意的。

所有跟帖: 

偷! -靜聽海- 給 靜聽海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17/2009 postreply 22:44:18

動機就是占便宜唄. 在商場拿商品還沒付錢就放進包裏不合理. -中小學生- 給 中小學生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18/2009 postreply 03:51:15

我尊重所有人說的,你們說的都有道理。連我自己都會這麽責備自己。 -白開水有味- 給 白開水有味 發送悄悄話 (60 bytes) () 09/18/2009 postreply 0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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