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來源: 2009-09-17 20:37:5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對,你可以有一萬個理由和借口,但店方,警方及檢方結果隻由一個,沒付錢,而且將商品放在了包裏,走出了商店,你如果拿在手裏,情急之下跑出去找孩子,一定不是這個結果。其實當你將商品放進包裏,商場保安就通過監視錄像發現了,但他們不能動手,因為你沒離開商店,而當你邁出商店第一步,他們已經在那等你了,這在法律上就是盜竊。
你如果看過商店裏裏的盜竊錄像,真可謂千奇百怪,無奇不有,但沒有一個承認是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