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雖然您的夫人有"紅杏出牆"的越軌行為,但是不代表對方必須在與您離異時需要淨身出戶,簡單的說您的夫人在美期間雖然沒有收入,但是她對您生活的貢獻仍然必須考慮在內,老實說您就算請一個人打理您的醫食,您仍然得付人家工資對不對,錢您日後仍然能賺得回來,不要做得太過了.
您的妻子依法當然在您file離婚之前動用您與她共同銀行帳戶中的錢,當然將來在法庭的訴訟程序中,您仍然有機會要求對方規還部份給您.
至於孩子的問題,您必須將孩子接回美國,因為您無權剝奪您妻子對於孩子的監護權與探視權,她的出軌行為不代表她不能擁有孩子的監護權,所以除非您的妻子也同意這個安排,您無權這麼做. 當然如果您的父母能取得簽證來美幫忙或許是一個好方式,但是如果老人家在美國有任何緊急醫療上的需要,您要如何處理,您必須預做安排.